劳动合同怎么签?“末尾淘汰”合法吗?绝大多数人一知半解!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4 09:11:55 23799

调查显示

关于劳动合同怎么签的问题

千名受访者有八成“一知半解”

劳动合同怎么签

如果是女士

你知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特权”

单位“末尾淘汰”做法合法吗

离职时该怎么做

……

接下来

就为你答疑解惑

亲们可得看仔细了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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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限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至于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条款合同必备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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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看清楚上述必备条款是否完整。

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条款是否与招聘时用人单位的承诺相一致。

,劳动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

除此以外

签订劳动合同时

还应睁大眼睛哦

因为

下面这些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女职工“特权”并不是无原则女职工“特权”并不是无原则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劳动合同法》予以用工单位的权利;但,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

但需要提醒的是,

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指出:“三期”女职工,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单位只有六种情况下才有权合法辞退员工,其中并不明确包括“末位淘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9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若要辞职,的确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假若处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即可。

这个约定也并非绝对,法律同样明确,假如用人单位存在六种违规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便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提醒: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易被认定是“未提前30天通知”而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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