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词:债权债务
-
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在为人做了担保人之后,对方又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方,让第三方来代替债务人偿还之前的债务。这时候担保人就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是否继续存在了,那么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债务转让 #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 2023-03-01
-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未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为了担保出卖价款的实现,与买受人约定在买受人完全支付了合同价款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出卖人的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的相对性,如果#所有权保留 #法律风险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并且放弃自己的到期债权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因为上述财产都是债务人的现有财产,那么对于还未得到的财产期待权,债务人能否放弃呢,例如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债权人能#放弃继承 #撤销权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债务清偿完全、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等等。那么合同是否会因未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终止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归于一人,债务似乎没有履行的必要了,那么当债#混同 #合同终止 #债权债务 2023-03-01
-
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抵销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收到履行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限制,抵销权必须在主动债权已经到期后才能行使,那么主动债权诉讼时#抵销权 #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 2023-03-01
-
转让财产权利瑕疵,受让人如何保障利益?实践中为了快速融资,当事人可能在同一财产上设置多个担保物权,或者在设立抵押权后,仍然将该财产转让,那么如果转让的此产上具有担保物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那么受让#权利瑕疵 #涤除权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可以主张吗?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通常发生在朋友之间,当事人碍于情面未约定利息或者仅仅是口头约定,事后对方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想要主张利息,债务人往往以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利息 #借款合同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各项事项约定的不明确,认为仅仅记载了借款的事实即可,甚至只是交付了货币,对利息、履行期限都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借款合同 #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 2023-03-01
-
挪作他用的借款,能否提前要回?一般在借款前,出借人都会询问借款人借款的原因以及资金用途,目的在于防止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行业难以收回,或者防止借款人将资金用于其他不利于资金收回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将借款用途约定在借款合同上,#借款 #履行期限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如何起诉?借出去的钱即使写了欠条,也可能要不回来,今天说明天还,明天说后天还,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更糟的情况是根本是找不到债务人,人去楼空,空留债权人四目相对,面对债务人跑路、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如何#债务人下落不明 #起诉 #债权债务 2023-03-01
-
离婚一年后向对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一方负有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钱的义务,但是对方拒不支付或者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导致已经经过了法律文书上规定的履行期间,履行期间届满后又支付的,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呢?#利息 #债务 #债权债务 2023-03-01
-
老赖将其名下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应当如何处理?现在借钱的人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借钱不还,十有八九。实践中债务人变着花样拒绝履行,并且用各种手段转移名下财产,对于这种恶意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老赖 #转移财产 #债权债务 2023-03-01
-
审判法院在本地,异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生活中,不少人常工作往返于多个城市,也因此在多个城市留有财产,诉讼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在审判法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在其他辖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能否在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异地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债权债务 2023-03-01
-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流通资金可供执行,但是有不动产的可以被拍卖用以偿还欠款,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呢?#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 2023-03-01
-
借款时先扣除利息,这种行为合理吗?利息一般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支付,实践中贷款人为了能够保障利息的收回,会和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合同成立时支付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使得债务人实际取得的借款减少,这种借款时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合理#利息 #借款合同 #债权债务 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