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1 09:28:19 9783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债务清偿完全、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等等。那么合同是否会因未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终止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归于一人,债务似乎没有履行的必要了,那么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当然终止呢?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同一人时,没有履行的必要了,合同效力是否应当终止呢?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同一人时,发生混同时,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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