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可以主张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通常发生在朋友之间,当事人碍于情面未约定利息或者仅仅是口头约定,事后对方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想要主张利息,债务人往往以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可以主张吗?
16年借给朋友10万,约定到18年底还清,结果他只还了1万就不还了,一直催他还也不还,当时也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去法院起诉,能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到期未履行的借款,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1、借款期限的利息未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一般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未约定的,不能在事后主张借款内的利息。
2、逾期利息未约定,但是约定了借款内的利息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依照借款内的利息要求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内的利息、逾期利息均未约定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年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值得注意的重要变化是,司法解释修改了以往对于利息上限的规定,修改为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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