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后,想要取消,还能不能取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其他

2023-03-19 13:54:46 15344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申请法律援助后也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想要撤销,那么,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后,想要取消,还能不能取消?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后,可以主动撤回申请,如果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补交的,视为撤销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如下: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以上就是“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后,想要取消,还能不能取消?”的相关内容,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主动申请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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