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鼻遭毁容,美容机构存在过错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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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3:57:24 38240

四川一女子在上海取肋骨做隆鼻手术留下后遗症,自称遭毁容,司法鉴定显示医方有过错,需承担7.5至8.5成责任。11月24日,法院判医方赔偿她7万余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院方被告对术后可能出现的感染问题未尽高度注意及规避义务有关,被告对此存在过错。感染发生后,被告处理欠妥导致病情延长、感染持续存在,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均认可的鉴定意见,被告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且为主要责任,原告章玫主张由被告承担85%的赔偿责任,而被告仅认可70%的赔偿责任,对此结合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对章玫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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