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被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7:29:37 5638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一经认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践中也会发生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社保局认为工伤认定存在可以纠正的问题,予以撤销,如果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撤销后不再享受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撤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保局认为申请人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因此有权对工商认定予以撤销。

2、工伤认定申请在社保局受理后不能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调查、判断,并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且会书面通知职工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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