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57:12 16560

在生活中,身边的亲人会随着时间渐渐离世,而遗嘱就成为了逝世者一种代言的方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那么,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

网友咨询:

我的父母现在84岁,父母共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我最小。父母现在依然在世,一直住在我这里养老,老人有一处家产,说要给我,但是他不能写字,但能够表述。我想知道,应该怎么办?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刘宗伟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即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刘宗伟律师补充:

1、《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仪利。

2、《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刘宗伟律师总结: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是只能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来书写,如果遇到那种已经无法动笔写字或者本身就不会写字的情况,那么让他人根据自己的口述代为订立遗嘱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时就属于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要生效必然就需要满足上述几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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