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飞来700万外债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08:51 38791
买来的700万元外债,未必就是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时,买来了700万元的外债,配偶一方是否要与另一方共同承担偿还该笔债务呢?鉴于该笔债务为700万元,已经明显超过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的,须证明下列事实:

1、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概念大于前述“夫妻日常生活”。比如,用于购买房屋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范围,但是,却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围。

2、已经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概念。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开办公司,或者一方与他人共同开办公司时的负债,是否一定就是“夫妻共同经营”,恐怕还要打个问号。如果夫妻共同开办公司,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该公司的,则应当认定国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如果以公司名义借债用于公司经营,则属于公司负债,与个人无关。如果一方与他人共同开办公司,一方以自己名义借债用于公司公司经营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负债,因为该公司不是夫妻共同经营,而是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经营;同上,如果以公司名义负债,则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3、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夫妻一方虽然不存在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是,债权人对此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该笔债务的请求,就会被法院支持。

4、因此,对于大额债务,债权人在出借时,应当考虑夫妻共签的问题,除非,债权人认可该笔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会逐步改变贷款人出借款项时的原来的操作模式的方法。这些方法,那么放高利贷的人,会很快想出相应的办法。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近几年的热门问题,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很有可能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虽然二十四条规定了例外,但是需要夫妻一方承担证明责任,举证有点困难。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有可能就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了。该解释明确了,大额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承担。这样一来离婚时,突然出现700万的债务,只要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另一方就无需再承担了。

另外,新的司法解释也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只要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支持共债共签,欢迎大家在下面讨论,说出自己的想法。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例外情况,即: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离婚时突然出现的700万的债务,则属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可能性极大,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此事。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