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证双方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0:37 36237

自结婚后,夫妻双方便是同一个共同体,享有共同的权利,需要履行共同的义务。夫妻间共同权利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那么,领了证双方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之间必要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辽宁名崛律师楼刘哲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权利义务: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二、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参加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对另一方的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义务,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四、夫妻双方对孩子既有抚育孩子的权利,也有养育孩子的义务;五、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刘哲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夫妻间的责任: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刘哲律师,业务电话18841687472,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资深律师。拥有专业理论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承办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消费权益、合同审查、调解谈判、经济仲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奋斗目标.律者,定分止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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