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够判决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够判决离婚吗?
在夫妻双方有一方检查出来患有精神病的,法院多久才能判定离婚?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即“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即“经调解无效”。
那么何谓夫妻感情破裂呢?法院在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审查中,则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项明确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配偶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离婚时作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弱势群体,有权获得配偶一方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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