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后我出轨了,离婚时我能提损害赔偿请求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3:17 26002

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与丈夫的婚后生活一直不理想,他有时也对我拳脚相加,我后来实在忍受不了,搬离这个痛苦的家庭,并出轨了,现在我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了损害赔偿要求,法院能支持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你丈夫的家庭暴力情况符合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是由于你自身的出轨行为具体是怎样现在无法判断,假设你的出轨行为已经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无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当然了,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你丈夫的家暴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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