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房产纠纷

2023-03-13 18:30:55 884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想卖家里的房子,还款,家里的房子被法院保全了,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我们是否还能买卖?如果法院来处置的话,知道有一个 拍卖程序,这个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继续居住可以、想卖不可能,保全后一般会通知房产过户部门限制你们的买卖。所以,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被保全主要是房屋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居住,不可以买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房子被财产保全时一般 有两种情况,第一,房子被查封,门上贴了封条,那么房子是不能继续使用的,撕封条是犯法的。第二,房子被查封,只是在房管局被限制买卖、抵押,未在房子门上贴封条,那么房子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