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峰律师: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大量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串通转移资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为了保障债权实现,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立法上设计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撤销纠纷,依据什么管辖原则确定法院?
债权人撤销诉讼中,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销权诉讼中,原则上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因为此为撤销权之诉,撤销权指向的对象即债务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但在司法实践中,把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被告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撤销权的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此,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凭借撤销权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处分行为都有权进行干涉,为了维护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需为债权人的撤销权设定范围。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除斥期间,法定期间经过后,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发生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撤销权的短期除斥期间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长期除斥期间为五年,自债务人实施该行为之日起计算,五年经过后,撤销权消灭。即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最长保护期间是五年,如果五年内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实施有损债权的行为的,法律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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