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03:00 30669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考虑到债权人人数众多,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企业破产法》规定设立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债权人会议部分职权的常设机构。那么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的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的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职权的重要渠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实践中,债委会债权人代表一般都是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推荐人选,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进行选任;职工代表的产生则比较随意,一般情况下,有工会的直接由工会主席作为代表,有些通过职工选举产生;还有部分破产案件,特别是无产可破产或停业较久的破产企业,没有职工,职工代表也无从产生。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委会。这就是说,债委会并非一定要设立。债权人会议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决定要不要设立债委会,债权人有无提推荐债委会委员人选的权限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由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债委会,并向债权人会议推荐债委会委员名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人民法院决定认可。由此可见,破产法对债委会产生、组织形式等方面留有很大的空间。

延伸阅读
  • 老赖离婚后对儿女还有没有影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债务人无法或者不愿履行所欠债务成了所谓的“老赖”,但如果家中有子女,则又必然为之...

  •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资金链,对中小企业来讲,就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血液,资金链断裂,意味者死亡和失败。对于销售型企业来讲,资金的流转更为单一,应...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在司法实践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

  •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哪些处罚?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

  • 得利人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当事人取得了不正当的钱后,损失人要求得利人返还钱,得利人不返还的,就构成不当得利。那么多长时间不还钱会构成不当得利的?

  •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