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判决后,才能知道被判了管制或拘役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1:48 11307

管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犯罪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限制,限制的形式便是使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一定的机关的监督下,使其在监督的压力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从而达到去恶从良的社会效果。

网友咨询:

怎么样才能知道犯罪人被判了管制还是拘役?要经过法院判决后才知道吗?

云南榆泰律师事务所石云生律师解答:

如果是管制,判决生效后肯定不会被拘押;如果是拘役,判决生效之后肯定被拘押在拘留所。所以其实很好判断,通俗讲就是看人是被关着还是放出来了。

注:因为拘役没有缓刑,所以放出来的不可能被判拘役。但是有可能是有期徒刑的缓刑。

石云生律师解析: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石云生律师补充:

管制刑期如何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云南省优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善于代理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性强的案件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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