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私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5:47 26521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给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该公司3万元巨款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桔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经多方追款,直至次年3月追回赃款。耿万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耿万喜为自己贩卖桔子资金周转需要,虚构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的事实,骗取该公司货款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毕业于厦门大学,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合同起草审核等业务,长期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以专业知识,尽自身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