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的罚金如何缴,在什么时候交?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35:07 43730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那么,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如何缴,在什么时候交

我弟弟因抢劫被判刑3年,收到判决书上说罚款2000元,规定1个月内缴纳,可上面没有说缴纳方式和地方,不知道如何去缴纳?

罚金的缴纳方式: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一个回执,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结合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正常情况下,法院判决罚金应当由被告人自行缴纳,因此被告人缴纳罚金是应尽的义务。但被告人一般都在监狱里,不方便缴纳罚金,故一般是有被告人的近亲属来代为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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