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强制医疗程序?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5:03 31063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有: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我国强制医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医疗保护性住院,又称“医疗看护制度”;二是保安性强制住院,实践中由公安机关决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医疗;三是救助性强制医疗,即民政机关实施的对流浪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为什么用决定,死亡没收程序为什么用裁定

死亡没收,处理了实体权利;强制医疗是针对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措施,防止危害社会的权宜之计,并没有处理任何实体权利,如果不再危险,就该解除强制。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首先,精神状况作为影响主观状态认定的主要因素,应由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附加作出相应评估。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视为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最后,应由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作出判断和认定。

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虽然家属、监护人以及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国家、政府承担。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国力不断增强,精神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政府已经有能力在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因而,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强制治疗制度。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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