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属于当事人的东西和财产能否归还?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3:47 21230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证据不足, 罪行轻微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病或怀孕。其中, 以证据不足的情形居多, 而因为“罪行轻微”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近年有所上升。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最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人员同意后, 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交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审批, 之后再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

取保候审后属于当事人的东西和财产能否归还

取保候审后,如果不属于犯罪物品的,应当发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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