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逃避抓捕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6:57 24225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那么,协助逃避抓捕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在外打工的胡某与司某乘火车返乡。列车行进中,大部分旅客都在睡觉,司某告知胡某,他去上趟厕所,并让胡某看好行李。没过多久,司某手提一行李包,快速跑回座位,对胡某说“快打开车窗,有人追来了”。胡某打开车窗,司某将行李包扔向窗外,胡某又关上车窗,并用包里的大衣盖住司某让其装睡。当受害人追来问胡某有没有看到一个提着包的人过来时,胡某说往前面跑了。受害人继续往下节车厢追去,此时正好列车靠站,司某和胡某借机下车,并沿铁轨往回寻找行李包,找到之后司某将包里的一万人民币分给胡某三千元。

胡某打开车窗以及用大衣遮盖司某时,司某的盗窃行为已被发现,其盗窃行为仍在实施过程中,胡某的行为正好帮助司某逃避了抓捕,导致盗窃得逞,因此胡某与司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在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以后,后行为人又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加入了共同犯罪,参与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的共同犯罪。从本案来看,司某在胡某实施打开车窗以及用大衣将司某遮盖行为前,其盗窃行李包的行为已被受害人发现,并被追捕,可以看出司某并未取得对行李包的实际控制,其逃避追捕的行为应视为仍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此,胡某的帮助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途加入,属于承继的共犯。

协助逃避抓捕满足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要件,所以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性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观特征。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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