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什么?刑法上对此是否有规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5:12 13245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在盗窃完之后还强奸了女主人,乙丙看到甲的强奸行为没有阻止 但乙丙没有强奸女主人。 请问针对强奸女主人这件事情乙丙是什么犯罪性质?算不算 间接犯强奸罪?还是共同过失?

共同犯罪没有共同过失这一说法。甲乙丙三人对盗窃行为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共同实施了实行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对于乙丙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帮助犯)还要看乙丙是否对甲的强奸行为实施了心理上或实质上的影响。乙丙没有强奸行为,但案情中没有显示乙丙是否对甲的犯罪行为实施了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帮助,对甲的强奸行为产生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再者,甲乙丙在被害人的家中作案,对犯罪空间不具备管理职责,不具有作为义务。仅从案情所给的条件,就认定乙丙与甲的强奸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乙丙构成甲强奸罪不作为的帮助犯,未免武断。

共同犯罪的条件: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按照种类的不同,共同犯罪的分类也不同:

(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更多资讯关注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

(三)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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