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4:29 62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或者在判决后又有新的证据可以为自己进行辩驳,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再次审理案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可再上法院的情况是:1、原告未在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依法解决预交诉讼费问题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2、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可申请再审。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后只要你又想去打官司,都没问题,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则要过6个月才能再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撤诉后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对于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曾经撤诉的原因是因为证据不足则仍有机会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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