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菜刀砍人被制止,构成什么罪名?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4:46 29499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但是,这就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

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店××行政村××庄村民王来义因邻里琐事对王某家心存怨恨。3月23日18时许,王来义酒后从家中持菜刀跑至被害人王某家前院,趁王某不备用菜刀对王某1头部砍击,王某1用簸箕阻挡后向后院逃跑,王来义追至后院继续用菜刀对王某1头部等部位多次砍击,王某1的女儿朱某为保护王某,头部、手部亦被王来义砍伤。后王来义又欲继续砍击王某1时被他人制止。案发后,被害人王某及王某亲属相继打电话报警。次日凌晨,王来义在医院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侦查人员在医院将王来义控制。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来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来义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来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来义主动打电话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来义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毕业于著名政法院校法学院,曾服务于政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造诣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专注于民商争议,刑事辩护及法律顾问等。诚信执业,竭尽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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