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流窜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0:35 23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1年6月3日凌晨,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孙某1存放在下花林村村北东头的5袋大蒜,价值600余元。

2021年6月10日3时许,赵某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刘某存放在本村新建房屋内的1个水泵、18根铁钩、3根螺杆、14根钢管,价值300余元。

2021年6月29日3时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孙某2存放在下花林村村东头庙口6袋大蒜,价值600余元。

案发后,赵某退赔被害人孙某1人民币650元,退还被害人刘某的1个水泵,退还被害人孙某26袋大蒜,退还马某的18根铁钩、3根螺杆、14根钢管。

赵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赵某在接受公安机关一般性盘查时,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赵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再次故意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案发后赵某积极向被害人退赔、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从军多年,性格坚毅,临危不惧,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工作作风认真细致,低调务实。擅长复杂疑难案件法律分析和解决。本律师坚信,正义的胜利是来自律师和当事人一起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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