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为关联公司工作,其中的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8:13:23 37493

在进入职场之后,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关联公司,那么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网友咨询: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还有一个关联公司,这样和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怎样确认呢?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徐铭骏律师解答: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主要三种类型:一是借调,二是异地工作,三是从事促销工作。

推出劳动关系认定的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是否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从国内外劳动关系立法看,这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最重要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这也是区别假外包真派遣的标准。

徐铭骏律师解析: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结构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等多种形态,且广泛存在。

原劳动合同是否已到期和到新公司是否系劳动者本人原因。具体情形有:

第一,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只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关联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此时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只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自行选择到原用人单位的其他关联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此时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终止,当然属非自然终止,其法律后果劳动者本人应承担。

第三,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由原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合同,此时劳动者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系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本人原因被原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在新公司工作期间原合同到期,而又未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的,此时劳动者仍只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也系事实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实际上劳动者分别与原公司和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有先后顺序,并非并存关系。

第四,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因本人自己原因由原公司安排到新公司,此时劳动者只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自然终止。

关联企业之间轮换交替使用劳动者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旦其中一家企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与该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的另一家企业也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企业应尽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用工模式。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中国矿业大学MPA硕士。在国有大型企业(央企)担任法务主管达长八年,有丰富的合同管理和诉讼经验。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维护您的权益是律师的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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