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32:03 11790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可能是行人闯红灯、逆行等原因,也可能是机动车超速、醉驾等原因,基于不同的原因,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那么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比例又是怎样的呢?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确定责任划分比例?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该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依照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2、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的责任赔偿范围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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