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绝对知情权和相对知情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11:47 31722

作为股东想通过正常程序查询公司相关文件,却久久得不到回复,几经催要又被拒绝,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行使知情权。而被告提出抗辩理由:该股东及配偶自营了一家与其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公司。近日,此案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作为股东的“绝对知情权”。即,对其要求查阅、复制、摘抄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于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因存在损害被告公司利益的可能性,故判决驳回。

杨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杨某认缴出资195万元,持股比例为39%。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测量设备等。2017年10月,杨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邮寄了《查账申请书》,要求查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及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明细账、相关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相关资料)等材料。公司签收邮件后始终未向杨某提供这些材料,也没有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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