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非法持有毒品罪2023-02-20
- 走私制毒物品罪2023-02-20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2023-02-20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2023-02-20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23-02-20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2023-02-20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2023-02-20
- 容留他人吸毒罪2023-02-20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023-02-20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2023-02-20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23-02-20
- 强迫他人吸毒罪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