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标准
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2023-02-20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2023-02-20
- 传播淫秽物品罪2023-02-20
- 组织淫秽表演罪2023-02-20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