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计算机中的文字库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知识产权

2023-03-13 17:25:14 37700
使用计算机中的字体,特别是一些软件程序为了更好的视觉效果而在软件中“捆绑”某种特定形状的字体,确实有可能侵犯制作字体的公司的著作权。那么,如果使用某些计算机字体去制作印刷品,或者在产品的文字介绍、效果展示里使用某些计算机字体,有没有可能侵犯字体的著作权呢?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很多字体制作企业在字体的《用户协议》里对字体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一般认为这种限制性的条款因为阻碍了字体的购买人使用字体,并且是购买字体以后才被用户知悉并且必须接受的格式条款,因此被确认为无效条款的可能性非常大。

网友认为:

纠正软件常识:TTF 文件是矢量字体,不是像素字体。它并不描述像素,相反描述的是如何来“画”一个字。答主的因此部分“因此”不成立。按照答主自身的逻辑,字库文件里的字应该是美术作品,而不是软件。

但在答主所附的最高法的这个判例中,其含义是方正的该字体由于无法证实其独创性,因而不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如同你临摹的蒙娜丽莎,不享有其著作权一样。反而一个字体文件由于其包含了格式等信息,拥有软件产权。意味着,如果暴雪的研发人员没有直接使用字体文件,而是将需要用到的具体字型解码出来重新输出到自己的字体文件,将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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