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是转让全部债权,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债权人不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力;如果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力。另外,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债权的法律地位取代。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转让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其对转让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转让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如果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否则,转让人不能撤销该通知。
如果法律允许不经受让人同意而撤销转让的通知,则转让人(原债权人)撤销该通知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受让人因是新债权人且未同意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也可以向该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即使受让人起诉后撤回了起诉,其还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这样,不仅侵害债务人利益,而且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法律规定转让人要向债务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经受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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