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04:53 41686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李迪在担任××资产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该证券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时点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同期于其管理的××资产公司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李迪于2018年2月11日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李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李迪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迪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鉴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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