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2:00 44637

依法保障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是用人单位、企业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但是仍然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情发生。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解析。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张爱萍律师补充: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行为应予立案。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立案。

3、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张爱萍律师补充: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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