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因警方非法取证导致证据作废的情况?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9:15 20356

案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存在非法搜查、指事问供、伪造书证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以上取证行为收集的证据属非法证据,应依法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审法院所采信的证据已经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无法用未被排除的证据去证实陈灼昊实施杀人行为,无法得出陈灼昊杀害被害人张某某的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上诉人陈灼昊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陈灼昊的犯罪不能成立,二审终审改判陈灼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认为:

该案说非法取证有点牵强,说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不严谨不完整,导致收集证据过程违法,最终被法院将证据排除,比较合适。而且此案正处在2012新刑诉法出台的时间节点上,案发的09年之前公安机关只要主要证据确凿,其他程序瑕疵可以被法院无视。但是12年新刑诉法之后公检法 律对大要案重案的证据采集程序重视多了,被法学界称为程序正义。很多类似重案都以“用新法度量旧案”的方式翻盘了。这个案子的嫌疑人走了狗屎运,要是早两年犯事12年前就毙了。但是运气好成了干净人出来了。所以公安部吸取教训,加强了各类案件取证审讯过程的程序合法性审查,所以这12年以后有争议的命案少多了,法条有争议的掏鸟案,玩具枪案多了。

法院的责任不是找出真凶,只是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人和罪名进行裁判。所以真凶是谁,甚至能否找到,法院都不会关心。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指控陈灼昊,哪怕他其实就是真凶,也不能认定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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