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9:32 23375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且具有作为的可能,但是没有履行作为作为义务,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情况下构成的犯罪被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称为不纯粹不作为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做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

例如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将受害人丢弃在野外而导致其死亡的。比如说带邻居家小孩去河边玩,小孩落水了,而旁观不作为导致小孩死亡的,都是故意杀人罪按不纯正不作为犯来处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实践中,纯正不作为犯罪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以遗弃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为例。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实施,不作为是行为人负有某种保护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最大区别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例如,将女婴扔到深山中的行为,表面上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首先,从行为方式上分析,家长对女婴负有抚养救助义务,但家长放弃了这种义务而造成女婴死亡的后果,该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次,从主观方面看,刑法总则中关于定罪量刑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即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就是指在判断具体刑事案件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行为之间保持一致。

案例中,家长抱女婴到深山中,其主观上应当认识到该女婴可能无法受到他人的救助而死亡,但该仍然实施了遗弃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家长对于女婴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因此,遗弃女婴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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