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非法取证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38:24 16888

审理案件的时候法官是根据证据断案的,针对民事证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是做出了较多的规定,为的就是能够更好的规范民事证据的搜集、使用以及质证。那么搜集的是非法取证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为了胜诉,采取了一些不当手段获取证据,会被判刑吗?如何处罚?

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罗正武律师解答:

非法取得的证据法院不能采用。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经常有观点认为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罗正武律师解析:

非法证据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非法言词证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一律予以排除。

二是非法实物证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该类证据采用的裁量排除原则。即需要同时符合三种情形才能认定为非法证据:

一是不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是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予以权衡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取证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是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例如,鉴定人超越鉴定资质出具的鉴定意见。第二种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例如讯问笔录上缺少侦查人员的签名。第三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的证据。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未告知其权利义务。第四种是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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