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2:43 16591

随着我国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都提升不少,犯罪率也降低了很多,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整体犯罪率并不高,但是在一些特定罪行上,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比如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较为特殊,对于其具体性质问题目前提及较多。那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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