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会构成绑架罪?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5:03 48846

绑架行为在中国可谓由来已久,自古以来,我国的诸多历史书籍里对绑架行为都有所记载,例如《晋书·刑法志》、《汉书·赵广汉传》等,《唐律疏议》卷十七中也对绑架行为作出了规定。建国初期,由于社会各方面秩序较好,中国处于经济建设初期,人民的经济情况较差,因此,绑架罪一度销声匿迹。绑架罪的立法到目前已经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迁,我国理论界对绑架罪的研究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也有相当多的争议问题。

朋友趁其男同事上夜班不在家,把家门骗开。殴打起老婆,把其家中银行卡抢走。将2岁小孩带走,用土掩埋在偏僻无人的地方,留出脖子和头。打电话勒索4万元。请问要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还要考虑抢劫罪,且入室抢劫是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入户抢劫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主体:绑架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2)客体:绑架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3)客观方面:绑架罪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是否存在欺骗等暴力、胁迫麻醉以外的其他手段。(4)停止形态:绑架罪的中止、既遂、未遂应以行为进行到何种阶段为限。(5)共犯:未参与绑架但参与勒索的共犯问题。(6)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问题。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在理论界具有很大争议,只有主观方面基本一致。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我们可以看出,绑架罪的故意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二是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这里的作为人质的目的可以是除勒索财产和出卖偷盗婴幼儿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例如政治目的等。

行为手段是否具有当场性不是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科学标准,应以被告人胁迫的对象是被其控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质还是人质之外的第三人来界定。如果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质,就构成抢劫罪;如果是人质之外的第三人,则构成绑架罪,财物是否当场交付在所不问。本案被告人将未成年人作为人质,逼迫人质的亲属当场交付财物,构成绑架罪而非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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