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1:55 10049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月18日23时40分许,贾亮亮驾驶沪C×××××号轿车沿安丘市新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侧处时,与由东向西过道路的行人王某1相撞,致使王某1死亡。经安丘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贾亮亮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贾亮亮驾驶的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公司已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贾亮亮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贾亮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贾亮亮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贾亮亮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补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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