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受伤,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生活中,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往往都会转包给其他公司或包工头实际建造,从而赚取大笔差价。那么当实际施工方的工人受伤,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发包方如果是在不知晓情况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但发包方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方不合格的话他也要承担责任。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农民工施工受伤发包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但是赔偿责任就是一定要承担的。如果发包方明知包业务的雇主没有业务资格还继续分包给他们。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受伤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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