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惩罚算不算“违约”,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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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08:04 47362
首先,当出现债务不履行,即为违约行为,出现违约行为后,合同双方就如何赔偿达成合意(即依照原先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这并非题主所理解的对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履行。其次,法律保障债务的履行。比如买卖房屋合同订立之后,过户之前,出卖人反悔,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表示愿意赔付。

网友认为:

请问下一个合同的标的条款可以包含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所受的惩罚吗? 因为我觉得 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所受的惩罚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条款的话,那根据违约责任的性质,只有发生财产权益损失才需要执行该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该惩罚是合同中规定要履行的行为条款,那么不就是只要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就必须要执行因为未履行该条款所要承受的惩罚了吗?

这个问题上周得到了解答。可以认为是原给付(给付内容一样),也可以认为是次给付(给付时间不同,原标的“5号给付”已更改),只要运用的请求权基础相对应就好。学说上有不同见解,所以也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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