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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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0:53:46 42528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模式,其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此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派遣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1、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在执行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原理和劳动者在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相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享受了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带来的收益,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2、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也是由接受劳动或者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个人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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