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费用交警是让我先垫付,交警的做法对不对?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54:05 5889

作为车主一方对交通受害方造成了伤害(此处先不讨论责任比例),就应该积极对受害方进行救治,当然拿钱是必须的。这里本来没有保险公司什么事,因为受害方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车主买了保险在此不能推责,受害方的索赔对象是车主和驾驶员。这时候如果保险公司或无责任的其它人先拿一部分钱参与救治才能算作垫付。

这样说就不对了,在责任没出来之前只能说是出于人道的垫付,我一台400万路虎跟你相撞,没还分责任,那么我垫付你的药费,而我的车修十几万,保险公司没介入之前,伤者是不是先给我垫付啊?你违规,我撞了你,属无责,最多承担百分之十,但是医药费如果要几十万,我为什么要出啊,伤者的钱是钱,我的钱就不是钱了吗?谁的钱是从天下掉下来的?谁不是血汗钱?钱拿出去是否能要回来还是未知数。我只支持在发生事故后送医的第一次人道垫付,后面的交给交警和保险。

以法律来说在责任未明确前就论谁是受害方欠妥,法律也未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要先垫付医疗费。所以机动车不垫付不违法。但是出于良心或者说是人道主义适当的垫付一些,对以后的事故处理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