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核?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2:36 7652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该如何进行复核呢?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核?”的相关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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