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12 27869

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在中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5月1日6时40分许,谢群玉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泊头市军宋村通泊文路的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泊文路交叉口处向南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洪旗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洪旗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焦四同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群玉驾车逃逸。经鉴定张洪旗之损伤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焦四同之损伤为轻伤一级、九级伤残,谢群玉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经泊头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谢群玉负全部责任,张洪旗、焦四同无责任。谢群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谢群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谢群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谢群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系机动车,上路应持证上牌。谢群玉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从重处罚。

谢群玉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系加重处罚情节,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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