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只有丈夫一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我有权要求分割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3:21 25440

网友咨询:

我丈夫在婚前租赁单位的公房,后因为单位改制,允许将租赁的房屋购买为个人所有,我丈夫就用我们婚后攒的存款将房子买了下来,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有权要求分割吗?

赵宾律师:

这个房子你当然有权进行分割,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你丈夫的名字,但是这个钱来自于婚后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使用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买的这个房子。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郭炜律师:

这套房产您是有权进行分割的。根据你的描述,你丈夫是在婚前租赁单位公房,他和单位间的关系是租赁关系。根据单位的改制,购买房产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产您是有权进行分割。

娄盼转律师:

这套房产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而且是用你们婚后存款买的,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李长志律师:

如果说该房屋是你们婚后所购买的,那么你们利用婚后的共同受益,也就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购买的,,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耿兆楠律师:

你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产权。因为买房的存款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买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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