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强制执行是如何操作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59:24 29387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网友认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和其他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孩子的父母虽然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但是并不意味着孩子成年后对生父母就没有赡养义务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仍应对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同时父母也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孩子,子女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孩子的救济途径,如果孩子不行使这个救济方式,那只能说孩子自己愿意承担不行使救济方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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