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9:30 29234

律师: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

律师回答;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同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

三、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审理中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一审生效期满6个月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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