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索要财产能起诉吗
离婚协议的性质为一揽子协议,其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协议是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居住等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协议,且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只能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而不可独立离婚协议之外。因此在双方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系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不可适用合同法的约定进行撤销。只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就财产分割协议纠纷提起诉讼,但要求撤销也应当满足欺诈、胁迫的情形。
也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属子女的约定应当视为一种利他合同,子女作为受益人有履行请求权,故可以作为原告诉讼要求父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理论上利他合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允诺人向相对人作出允诺;二是允诺人向第三人作出允诺。第一个允诺或为要约,或为承诺,均于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二个允诺是允诺人向第三人发出的单方允诺,是允诺人在与相对人的合同以外专门作出的一个独立的允诺,因此第三人具有履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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